用人单位提出考录、招聘、调动用编《请示》报市编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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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编办综合科受理,登记,附处理笺呈分管主任和主任批转业务科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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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天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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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科室对《请示》进行初步审核后,到电子政务中心核对拟进人单位
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》记载的编制空缺情况,提出用编初审意见,送市编办分管副主任审核,报市编办主任审定。主任审定意见由业务科室通知电子政务中心记入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拟使用编制登记簿》备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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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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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提请市编委领导审批的报市编委领导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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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需要提请市编委领导审批的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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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编委、编办领导没有批准的由业务科室负责电话告诉用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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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条件的
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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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科室填写《用编审核单》,报市编委领导审批,市编委领导同意的 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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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科室填写《使用编制通知单》,市编办领导签字,综合科盖章,由电子政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领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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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凭《使用编制通知单》到相关部门办理考录、招聘、调动等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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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凭考录、招聘文件和调动手续到市编办业务科室领取并填写《入编表》(一式四份),加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印章,附上考录、招聘文件、调动手续原件和复印件,交业务科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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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科室提出初步意见,定期提交市编办主任办公会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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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周一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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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意的《入编表》由业务科室附上处理笺,经分管主任和主任签字后,到综合科盖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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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意的由业务科室电话通知用人单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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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备条件的
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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盖章后的《入编表》一份由业务科室存档,三份交电子政务中心(其中两份由电子政务中心交用人单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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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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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政务中心通知用人单位携带《机构编制管理台账》到中心领取已经批准的《入编表》,办理入(减)编,更新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》和《台账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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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时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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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关单位凭《入编表》和考录、招聘、调动等手续办理工资处理、资金拨付、医疗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等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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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政务中心每月向市编办主任办公会议报告一次编制审核和《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》变更情况,每月5日前将上月《机关、事业单位月报表》分别送市编办领导和有关业务科室,每季度向市财政部门出具一次变更情况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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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规定的
时间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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